5月7日,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人开会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,审查会并原则通过《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管理办法(草案)》(以下全称《办法(草案)》)。会议认为,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创建“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制度”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明确行动,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定拒绝和最重要内容。《办法(草案)》的实施是在前期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总结提高,更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制度,非常丰富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手段,对打下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,补足全面竣工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备积极意义。
会议拒绝,要扎根“大环保”格局,建设好运用好环境污染强迫责任保险这项制度,引入市场化专业力量,通过“评估定价”环境风险,构建外部成本内部化,提升环境风险监管、损害赔偿等工作效益。要会同有关部门,作好设施机制建设,在增强“事前”防治、“事中”管控、“事后”处理等方面减缓实施适当规范,更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保证有关措施落地起效。要作好宣传理解工作,大力对此社会担忧,为政策实行营造较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
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、翟青、刘华,中央纪委派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组组长吴海英,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。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与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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